關於「台灣澎湖.盟軍佔領區」護照貼紙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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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歡迎光臨!

  首先,非常感謝您願意前來瞭解相關資訊!

  為了讓這個世界瞭解跟台灣有關的重要真相,我們必須仰賴像您這樣有著求知慾與好奇心的朋友。所以,請容我們在此向您表達最誠摯的謝意!

  相信您之所以會來到這裡,是因為您看到了一本很特別的護照:

  您知道這本護照的持有人來自一個被稱為「台灣」的地方(也有人稱為「華民」或「華民台灣」),但這本護照的封面上,卻貼著一張寫著「台灣澎湖.盟軍佔領區|Formosa & the Pescadores Territories Under WWII Allied Occupation」的貼紙、一張在白色底色上畫著四條紅色直線的圓形貼紙,一張寫著「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IES」的貼紙,以及那張引導您來到這裡,下方標著英文字 EXPLANATION 的二維 QR 條碼貼紙。

  這本護照原本的模樣是什麼呢?這些貼紙代表什麼意思呢?為什麼護照持有人要在上面貼這些貼紙呢?

  接下來,就讓我們為您一一解答這些問題吧!


※ 護照原本的模樣 ※

  在貼上這些貼紙之前,這本護照的封面原本的模樣應該會是以下兩種其中一種。2021年1月11日以前核發的護照是舊版護照,之後核發的則是新版護照。

舊版護照
新版護照

  如您所見,在舊版及新版護照上,都有 (A)「中華民國」四個中文字、(B) 華民國徽.在舊版護照上,明顯印出華民的英文名稱 (C) REPUBLIC OF CHINA,在新版護照上,華民的英文名稱 REPUBLIC OF CHINA則放置在環繞華民國徽的圓環上 (D)。

  在新舊版護照上都有台灣的英文 TAIWAN,不過新版的字體 (F) 明顯比舊版 (E) 要大上不少。

  那麼,這護照原本的模樣有什麼問題呢?為什麼有人會想使用貼紙將上面的文字、圖像遮蔽掉呢?

  這是因為這護照原本的設計與配置至少具有以下問題:

  1. 中華民國」這個中文詞彙所指稱的對象,是一個在歷史上、現實上及國際法上都隸屬於中國的政治實體「華民政權」。在護照上出現「中華民國」這個中文詞彙會使人誤以為實際上來自「台灣」的護照持有人是來自中國,或「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但這並非事實。
  2. REPUBLIC OF CHINA這個英文詞彙所指稱的對象,是一個在歷史上、現實上及國際法上都隸屬於中國的政治實體「華民政權」。在護照上出現 REPUBLIC OF CHINA這個英文詞彙這四個字會讓人誤以為實際上來自「台灣」的護照持有人是來自中國,或「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但這並非事實,因為護照持有人來自「台灣」,而且「台灣」並非中國一部份。
  3. 中間那個有著 12 個尖角的徽記所表彰的,是一個在歷史上、現實上及國際法上都隸屬於中國的政治實體「華民政權」。在護照上出現表彰該政權的徽記會讓人誤以為實際上來自「台灣」的護照持有人是來自中國,或「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但這並非事實,因為護照持有人來自「台灣」,而且「台灣」並非中國一部份。
  4. 位於護照封面下方的英文詞彙 TAIWAN 是在 2003 年護照改版時加上的。加上這個詞彙原本是為了避免護照持有人被誤認為來自中國,但因為在改版後的護照封面上,仍舊有許多和在歷史上、現實上及國際法上都隸屬於中國的政治實體「華民政權」有關的元素,所以反而讓人產生「『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誤解,使得護照持有人仍舊有可能被認定為來自中國。但這並非事實,因為護照持有人來自「台灣」,而且「台灣」並非中國一部份。
  5. 在新版護照上面,由於舊版護照中原本寫在中文詞彙「中華民國」下方的 REPUBLIC OF CHINA被縮小並成為華民國徽的外環裝飾,所以版面上比較顯眼的英文詞彙就剩下 TAIWAN。這樣的配置乍看之下可能沒什麼問題,但因為中文詞彙「中華民國」跟英文詞彙 TAIWAN 此時變成版面上最明顯的文字元素,有可能讓人誤以為中文詞彙「中華民國」的英文翻譯就是 TAIWAN。但這並非事實,因為中文詞彙「中華民國」的英文翻譯是 REPUBLIC OF CHINA,而且雖然這個中文詞彙指稱的政治實體確實屬於中國,但「台灣」並非中國一部份,所以不可以讓「台灣」的英文翻譯 TAIWAN 被誤認為是中文詞彙「中華民國」的英文翻譯。
  6. 就史實及國際法的角度,目前治理「台灣」的單位並不是擁有台灣&澎湖(下稱「台澎」)領土主權的主權國家政府,而是依據二戰盟軍全體成員授權,為其佔領代管「台澎」的「台灣治理當局」。換句話說,「台灣」一詞指稱的台澎其實是二戰盟軍全體成員的的佔領地。但目前的護照封面不但無法忠實反映這項重要事實,還會讓人誤以為台澎是「華民」這個隸屬於中國的政治實體為中國控制的中國領土,從而對「台灣」及「台灣人」造成困擾。

  因為存在上述各項問題,所以,其無論是舊版還是新版的護照,其版面設計及使用的文字都無法精確反映「台灣(含澎湖)並非中國一部分」、「核發這本護照的單位是目前治理『台灣』,沒有『台澎』主權的『台灣治理當局』」等歷史上、現實上及國際法上的重要事實,而且還會進一步讓人產生「華民台灣」的錯誤認知,所以,我們認為有必要利用貼紙將錯誤的護照版面予以修正,並提供能正確反映「『台灣』真實法理地位」的資訊。


※ 台灣的真實狀態 ※

  當您聽到「台灣」這個詞的時候,會想到什麼呢?除了美食、半導體之外,應該就是跟「中國」之間的緊張關係了吧?除了「中國將『台灣(含澎湖)』視為反抗的一省」之外,可能還有「『台灣』邦交國一直被中國掠奪」、「『台灣』在國際遭受中國打壓」的印象吧?

  關於「台灣」跟「中國」之間為何關係會這麼緊張,您的資訊來源可能會提到「台灣(含澎湖)」在 1945 年日本於二戰中戰敗後,被華民(或中國國民黨中國的蔣介石)接「收」,後來因為中國內戰,華民中國國民黨中國的蔣介石「撤退」到「台灣(含澎湖)」,並繼續跟在 1949 年建立的華人民共和爭奪中國政府地位,後來在 1971 年因為聯合國大會《2758 號決議》的關係「台灣」退出聯合國,並不斷受到中國的打壓以及軍事攻擊的威脅,而且「台灣(含澎湖)」想要脫離中國獨立,中國則想要統一「台灣(含澎湖)」等等。

  但這些關於「台灣」的描述其實並不正確。不知您有沒有想過,「不是說『台灣(含澎湖)』是被華民(或中國國民黨中國的蔣介石)接管的地方」嗎?怎麼後來華民變成「台灣」了呢?沒錯,現在這些說明「中國台灣關係」的資訊最大的問題,就是混淆了擔當「台灣治理當局」角色的「華民」與被它接管的「台灣(含澎湖)」,並錯誤地將兩者劃上等號。

  那麼實際狀況究竟是什麼呢?讓我們來畫一下時間軸吧:

  • 1895.04.17.在中日甲午戰爭中戰敗的大清帝國(中國)與大日本帝國(日本)簽署了《馬關條約》,條約中約定中國台灣與澎湖(以下簡稱「台澎」)割讓給日本。
  • 1895.05.08《馬關條約》生效,「台澎」成為日本的領土,日本開始對「台澎」實施殖民統治,並給當地清帝國臣民兩年的時間選擇離開「台澎」回到大清帝國,或留在「台澎」成為大日本帝國臣民。
  • 1897.05.08.依照《馬關條約》第五條的規定,在條約生效滿兩年後仍居住在「台澎」的清帝國臣民取得日本國籍,成為大日本帝國臣民。因此,從這天開始,所有台澎住民都成為日本國民。
  • 1912.02.12.大清帝國宣統皇帝發布《退位詔書》,將中國的國家體制從帝制改為共和制,國號從大清帝國更名為華民,並指派袁世凱成立新政府接替原有的清帝國政府,華民政權在當日「建政」。
  • 1939.09.01.納粹德國入侵波蘭,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隨後,日本、義大利與德國結盟,建立軍事同盟「軸心國」。
  • 1941.12.07.大日本帝國襲擊美國珍珠港,美國對日宣戰,隔日,華民對日宣戰。
  • 1942.01.01.包括美國、英國、華民等23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家宣言》,建立軍事同盟「同盟國」。
  • 1943.12.01.美國、英國、華民發表了《開羅公報》(又名《開羅宣言》),表示在日本無條件投降後,相關國家有意讓朝鮮獨立,並要日本將「台澎」歸還給華民
  • 1945.07.26.美國、英國、華民發表了《波茨坦宣言》,除了列出日本無條件投降時必須接受的條件外,並提及相關國家實施《開羅宣言》的意向。
  • 1945.08.15.大日本帝國天皇透過廣播進行《玉音放送》,公開宣告日本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
  • 1945.09.02.大日本帝國在停泊於日本東京灣的密蘇里號軍艦上,簽署了停戰協定《降伏文書》,正式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盟軍總部也從這一天開始,對日本本土進行軍事佔領。
  • 1945.09.02.盟軍總部指示大日本帝國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在這號命令中,指示負責同盟國「中國戰區」的指揮官,也就是華民的蔣介石元帥,代表盟軍接受中國(不含滿洲)、台灣及北緯 16 度線以北法屬印度支那的日軍投降。
  • 1945.10.25華民的蔣介石元帥指派的受降代表陳儀在日本領土「台澎」舉行受降典禮,接受當地日軍投降,並從這一天開始,代表盟軍對日本領土「台澎」進行軍事佔領。不過,陳儀在這個時候違反了國際法中的「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原則」,公然宣稱「台澎」因為「台灣光復」成為華民的領土。
  • 1946.01.12華民發布行政命令,宣布「恢復」所有具有日本國籍的「台澎」住民華民國籍。但因為「台澎」的領土主權尚未移轉給華民,依據國際法,華民不可以對上面的住民進行大規模的國籍變動,此舉受到來自美國及英國等國的抗議。
  • 1949.10.01.在二戰後爆發的中國內戰中占上風的中國共產黨於中國北京建立了名為「華人民共和政府」的新政權,並主張由中國國民黨主政的「華民政府」已經滅亡,且其地位被「華人民共和政府」。不過實際上名為「華民政府」的政權並沒有滅亡,而且在當時仍舊是大多數國家所承認的唯一中國合法政府。
  • 1949.12.07.在中國內戰中居於劣勢的華民政權流亡到它從 1945 年開始為全體盟軍成員佔領的「台澎」,離開了中國領土成為流亡政權。
  • 1950.06.27.韓戰爆發後,為了防止華人民共和政權追及流亡到「台澎」的華民政權,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台灣海峽中立化宣言」,表示「台灣(含澎湖)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
  • 1951.09.08.日本與 48 個同盟國成員於美國舊金山簽署《舊金山和約》,條約第 2 條 (b) 項明訂日本放棄對「台澎」的權利、權利名義與請求,亦即徹底放棄對「台澎」的領土主權,但並沒有寫明要將「台澎」的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對象。
  • 1952.04.17.日本政府發布《民事甲438號通達》,指出具有日本國籍的「台澎」住民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喪失日本國籍。
  • 1952.04.28《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與簽約批准國的戰爭關係終止,盟軍對日本本土從 1945.09.02 開始的軍事佔領也隨之結束。依據和約中的條文規定,「台澎」從這一天開始不再是日本領土,但因為和約內沒有寫明要將「台澎」的領土主權移轉給誰,所以「台澎」的領土主權在法律上便處於「未定」狀態,這也使得「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無法確定。由於盟軍對「台澎」的軍事佔領原本就是為了在其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社會經濟的穩定運作,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並沒有因為《舊金山和約》確定的情況下,盟軍必須對「台澎」繼續實施佔領,而這項任務也是繼續由華民政權負責執行。
  • 1952.04.28.在承認流亡到台澎的華民政權是中國合法代表政府的前提下,日本政府與華民政權簽署了《中日和約》(又稱《台北和約》),在該和約中,承認日本已經依據《舊金山和約》放棄了對「台澎」的領土主權。雙方並同意將原本具有日本國籍的「台澎」住民「視為華民國民。
  • 1952.08.05《中日和約》生效,日本與中國的戰爭關係正式終止,「台澎」原有的住民開始被日本政府「視為華民國民。
  • 1954.12.02.在承認流亡到台澎的華民政權是中國合法代表政府的前提下,美國政府與華民政權簽署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條約中約定互負協防義務,其中,華民的領域僅限於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灣&澎湖」,不包括在華民政權控制下的中國領土。
  • 1955.03.03《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生效。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針對該條約的批准,明白指出「參議院批准本條約並不會強化或弱化蔣政府對於國際地位尚未決定之福爾摩莎的主權主張。」
  • 1971.10.25.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 號決議》,將會員國中國的出席代表由華民政權派出的代表更改為華人民共和政權的代表,華民政權因此喪失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出席的資格。許多新聞媒體會將這個事件稱為「台灣退出聯合國」,但這是錯誤的說法,因為實際發生的,是「為盟軍佔領『台灣(含澎湖)』的華民政權喪失在聯合國代表會員國中國出席的資格」,這與「台灣(含澎湖)」並沒有任何關係。
  • 1972.09.29.日本與華人民共和政權簽署了《中日聯合聲明》,日本在聲明中承認華人民共和政權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政府,開始透過該政權進行與中國的外交往來。1952 年簽訂的《中日和約》也因為日本不再承認華民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而無法繼續執行,陷入「實質失效」的狀態。日本也不再將「台澎」的住民「視為」華民國民。
  • 1979.01.01.美國與華人民共和政權共同發表了《中美建交公報》,美國在聲明中承認華人民共和政權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政府,開始透過該政權進行與中國的外交往來。
  • 1979.04.10.美國制定了台灣關係法》,在第 15 條中,將「台灣」的地理範圍限定於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至於治理「台澎」的單位則稱為「台灣治理當局」,可簡稱為「台灣」。從台灣關係法》制定至今,都是由華民政權在擔當「台灣治理當局」這個角色。
  • 1982.08.17.美國與華人民共和政權共同發表了《八一七公報》,美國在公報中承認華人民共和政權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政府,並「認知」華人民共和宣稱的「『台灣(含澎湖)』中國一部份」的「立場」。
  • 1996.03.23.治理「台澎」的華民政權依據 1994 年施行的華民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舉辦了第一次總統直選,由「華民自由地區人民」選出主張「台灣中國一省,要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的中國國民黨推出的候選人李登輝先生擔任第 9 任華民總統。
  • 2000.03.18.治理「台澎」的華民政權依據 1997 年施行的華民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舉辦了第二次總統直選,由「華民自由地區人民」選出被認為立場偏獨的民進黨推出的陳水扁先生擔任第 10 任華民總統。
  • 2004.03.20.治理「台澎」的華民政權依據 2000 年施行的華民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舉辦了第三次總統直選,「華民自由地區人民」讓被認為立場偏獨的民進黨推出的候選人陳水扁先生連任第 11 任華民總統。
  • 2008.03.22.治理「台澎」的華民政權依據 2005 年施行的華民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舉辦了第四次總統直選,由「華民自由地區人民」選出主張「台灣中國一省,要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的中國國民黨推出的候選人馬英九擔任第 12 任華民總統。
  • 2012.01.14.治理「台澎」的華民政權依據 2005 年施行的華民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舉辦了第五次總統直選,「華民自由地區人民」讓主張「台灣中國一省,要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的中國國民黨推出的候選人馬英九先生連任第 13 任華民總統。
  • 2016.01.16.治理「台澎」的華民政權依據 2005 年施行的華民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舉辦了第六次總統直選,由「華民自由地區人民」選出被認為立場偏獨的民進黨推出的候選人蔡英文女士擔任第 14 任華民總統。
  • 2020.01.11.治理「台澎」的華民政權依據 2005 年施行的華民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舉辦了第七次總統直選,「華民自由地區人民」讓被認為立場偏獨的民進黨推出的候選人蔡英文女士連任第 15 任華民總統。

  我們可以將上面的時間軸,歸納成以下幾點:

  • 在1895.05.08後,「台澎」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台澎」的住民則成為日本殖民地的原有住民,而且在1897.05.08之後,「台澎」的住民還取得日本國籍,成為日本的國民。
  • 華民政權所代表的國家就是中國,而且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同盟國成員,與擁有「台澎」領土主權的日本是敵對關係。華民之所以能治理「台澎」,不是因為擁有「台澎」的領土主權,而是因為在1945.09.02《一般命令第一號》中,安排在「台澎」的日本軍隊向代表全體盟軍的華民政權派出的代表投降,並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由華民政權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
  • 華民利用為盟軍佔領代管「台澎」的機會,謊稱「台澎」因為「『台灣』光復」成為中國的領土,違反國際法中的「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原則」,華民並不能因為這個片面的主張取得「台澎」的領土主權。
  • 華民在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情況下,片面「恢復」「台澎」住民的「華民國籍」,違反國際法中的「佔領者不得要求佔領地人民向其效忠原則」,華民並不能因為這個片面的主張讓「台澎」住民成為法律上真正的華民國民。
  • 在日本於1952.04.28依據《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的領土主權後,並沒有任何國際條約或國際文書足以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所以,「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至今未定。
  • 華民政權依據1945.09.02《一般命令第一號》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之後,盟軍並沒有發布任何命令或決定來終止從1945.10.25開始透過華民政權對「台澎」實施的軍事佔領。所以,「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仍舊是盟軍佔領地,華民政權也還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對「台澎」來說,華民政權就是受託管理「台灣(含澎湖)」的「台灣治理當局」。
  • 在1952.0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原本有日本國籍的「台澎」住民喪失了日本國籍,並因此成為法律上沒有國籍的人。雖然當時依據《中日和約》被「視為」治理「台澎」的華民的國民,但在1972.09.29日本不再承認華民政權是國家政府後,又再度成為無國籍人。而這個「無國籍」狀態就一直維持到今天。
  • 中國共產黨在1949.10.01是建立名為「華人民共和政府」的中國政權,目的是取代由中國國民黨主政的華民政權成為中國代表政府,並不是從華民獨立出來建立一個新國家。華人民共和政權認為自己是取代、繼承華民政權的中國新政府」。所以這裡並不存在「兩個主權國家中國」,只有兩個爭奪「中國代表政府」地位的中國政權。
  • 雖然華民政權在1949.12.07將中央政府機關遷移到當時屬於日本,後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但華民政權在這之後一直到1971.10.25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 號決議》之前,都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出席,華民政權的中國政權屬性顯然並沒有因為流亡到「台灣」而發生改變,它也沒有因此變成另外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 由於華民政權一直在「台澎」擔任「台灣治理當局」的角色,而從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第 15 條中,我們知道「台灣治理當局」可以被簡稱為「台灣」,所以包括美國在內,因為不再承認華民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從而無法再使用中國國號「華民」來稱呼華民政權的國家,就開始改以「台灣(治理當局)」來稱呼華民政權。而華民政權也因為稱呼它「華民」的國家越來越少、稱它「台灣(治理當局)」的國家越來越多,於是也開始自稱「台灣」。
  • 從1996.03.23開始,每四年舉行一次的華民總統選舉,都是由所謂「華民自由地區人民」投票選出。在華民政權治理下,被華民政權「非法恢復華民國籍,被它「當成華民國民的「台澎」住民當然也參與了投票,但都是以所謂「華民自由地區人民」的身分參與。
  • 華民政權舉辦的歷屆總統選舉中,從未提到「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會因為選舉結果而改變,也沒有任何「台澎」住民認為自己參與選舉投票是在行使可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自決權」。而從直選後的總統任次並未重新起算可知,對華民政權而言,總統直選之後的華民與直選之前的華民仍舊是同一個。

  依據前述歸納,對於「台灣&澎湖」及「華民」的國際法理地位,我們可以做出以下結論:

  1. 台澎」原本是日本擁有領土主權的殖民地,目前處於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狀態,其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不是任何國家的領土,本身也還不是國家。
  2. 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所以二戰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從1945.10.25開始透過盟軍成員華民實施的軍事佔領,至今尚未結束,所以「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區
  3. 華民政權是在「台澎」還是日本領土的時候,由中國人在中國建立的中國政權,它在1945.10.25是代表戰勝的同盟國來占領戰敗國日本的領土「台澎」。對「台澎」而言,華民政權就是為盟軍全體成員執行管理工作的「台灣治理當局」,並不是擁有「台澎」領土主權的主權國家的政府。
  4. 華民政權與華人民共和政權都是屬於主權國家中國的政權,雙方從1949.10.01華人民共和政權建政開始,就不斷爭奪中國代表政府的地位。但這場「中國代表政府爭奪戰」跟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其實並沒有關係。
  5. 華民政權是中國政權,由於它的中央行政機關目前都位在並非中國領土的「台澎」,所以在「台澎」的華民政權是一個中國流亡政權。
  6. 華民政權從1945年就以沒有法律效力的「『台灣』光復」為理由,宣稱「『台灣(含澎湖)』已經成為中國領土」,所以最早主張「『台灣(含澎湖)』是中國一部份」的中國政權就是華民政權。主張自己繼承、取代華民政權的華人民共和政權之所以會宣稱「『台灣(含澎湖)』是中國一部份」,只不過是延續華民政權先前的「『台灣』光復」謊言。
  7. 目前所有在華民政權實質控制之下的地區,如果在《舊金山和約》於1952.04.28生效以前領土主權就屬於中國,例如金門、馬祖、東沙群島,其法律地位是在華民政權這個中國政權控制下的中國領土。

  依據前述各項國際法理地位結論,我們認為:

  • 由於華民政權目前只是以「台灣治理當局」的身分,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不曾為主權國家中國取得「台澎」的領土主權,所以主張自己繼承華民政權的華人民共和政權所主張的「『台灣(含澎湖)』是中國一部份」並沒有任何國際法上的根據,它也不能以「統一『台灣』」為藉口正當化對「台澎」的非法軍事威脅。
  • 基於「台澎」原本是日本殖民地,自己或祖先曾經被日本殖民統治的「台澎」住民是「原日本殖民地住民」的歷史及法律事實,依照二戰後「去殖民化」的國際共識,這些「台澎」住民有權以「原日本殖民地住民」的身分,依照國際法行使自決權決定「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未來,包括以「台澎」為領土範圍建立一個主權國家。
  • 華民政權身為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的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有義務停止謊稱自己擁有「台澎」的領土主權,說出真相自己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並依照二戰後「去殖民化」的國際共識,在盟軍佔領地依照國際法舉辦自決公投,讓在國際法上具有自決權的「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來決定「台澎」的未來。
  • 當本質是中國政權的華民政權明白承認自己從未取得「台澎」的領土主權時,主張自己繼承華民政權成為中國代表政府的華人民共和政權就不能再以華民政權已在1945年為主權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為藉口,宣稱「台澎」是中國領土、據以主張自己可以「(非法)行使武力統一「台澎」。
  • 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有權行使自決權決定「台澎」未來的「台澎」住民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決定了「台澎」領土主權的歸屬對象(包括以「台澎」為領土範圍建立的新國家),「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將因此確定,同盟國對「台澎」的軍事佔領也會隨之結束,而已經沒有任務需要執行的華民政權就必須在此時撤離「台澎」。
  • 當本質是中國政權的華民政權因為盟軍佔領「台澎」的工作終止而撤離「台澎」時,「台澎」就可以徹底擺脫中國的糾纏,華人民共和政權也不能再以「台澎」仍在華民政權控制下為藉口,宣稱「台灣(含澎湖)」是中國領土、據以主張自己可以「(非法)行使武力統一「台灣」。
  • 我們有必要讓更多人瞭解「台澎」及「華民」的國際法理地位真相,並協助「台澎」的住民行使自決權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以有效防止華人民共和政權以「台澎」是中國領土」為由,非法行使武力侵略並非中國領土的「台澎」,在台灣海峽造成軍事衝突,破壞亞太地區乃至於全世界的和平與穩定!


※ 貼紙元件的意義 ※

  若您仔細觀察一下在您面前那一本很特別的護照,應該會在上面發現以下4張貼紙,它們分別具有以下意義:

台灣澎湖.盟軍佔領區貼紙
  • 此貼紙由中文「台灣澎湖.盟軍佔領區」及其英文翻譯「Formosa & the Pescadores|Territories Under WWII Allied Occupation」所組成。在《舊金山和約》中,分別使用 Formosathe Pescadores 來指稱原本是日本領土的台灣島(含附屬島嶼)澎湖群島。今日比較常使用 Taiwan island 來指稱台灣島(含附屬島嶼)Penghu islands 來指稱澎湖群島
  • 此貼紙會出現在新版護照封面上原本印有中文「中華民國」 的位置 (A),或舊版護照封面上原本印有中文「中華民國」及英文 REPUBLIC OF CHINA 的位置 (A)+(C)。
  • 此貼紙用於表示:這本護照的持有者,是來自「台灣&澎湖至今還是二戰同盟國的佔領區
二戰同盟國代表旗貼紙
  • 此貼紙由一個內含四條紅色直線的白底圓形組成,這個設計取自於二戰同盟國所使用的代表旗幟同盟國榮譽旗 
  • 此貼紙會出現在護照封面上原本印有華民國徽的位置(新版 (B)、舊版 (B))。
  • 此貼紙用於表示:發行這本護照的單位所在的地點,也就是「台灣&澎湖」,至今還是二戰同盟國的佔領區
護照發行者貼紙
  • 此貼紙由一個含意為「台灣治理當局」的英文詞彙 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IES 所組成。
  • 此貼紙會出現在護照封面上原本印有 TAIWAN 的位置(新版 (F)、舊版 (E))。
  • 此貼紙用於表示:這本護照是由在「台灣澎湖.盟軍佔領地」執行管理工作的「台灣治理當局」所發行的。而不是由隸屬於中國的政治實體「華民(政權)」或政治人物口中「名為華民的主權國家台灣」所發行的護照。因為:
    1. 台澎」領土主權並不屬於中國
    2. 台澎」住民還沒行使自決權建國,所以「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
說明資訊 2 維條碼貼紙
  • 此貼紙由一個 2 維 QR 條碼及含意為「說明」的英文詞彙 EXPLANATION 所組成。
  • 此貼紙會出現在護照封面或封底上的適當處所。
  • 只要使用手機或其他 2 維 QR 條碼裝置掃描此條碼,就可連結到本頁面查看說明資訊。

  依據※ 台灣的真實狀態 ※一節所提供的資訊的說明,相信您也會同意,比起原本的護照封面設計,貼上這些貼紙後的護照封面可以更正確、精準地反映這本護照的持有人來自哪裡(盟軍佔領下的台灣澎湖)、這本護照是由哪個單位所發行的,以及「台灣(含澎湖)」真實的法律地位,讓更多人瞭解「『台澎』並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台澎』還不是國家,目前仍是二戰同盟國的佔領區」等歷史及國際法上事實。


※ 為什麼要貼貼紙 ※

  基本上,會在自己持有的護照上貼上述貼紙的朋友,對「『台灣』法理地位真相」都已經有相當清楚的瞭解,而且願意採取行動建立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國家。透過在護照上貼貼紙,護照持有人希望能達成以下目的:

  • 明白告訴華民政權:「我已經知道真相!我不會再被蒙蔽!
  • 清楚告訴這個世界:我來自台灣/澎湖,這個地方雖然並不是中國的領土,但也還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至今仍舊被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佔領的地方。
  • 清楚告訴這個世界:目前治理「台澎」的那個看起來像政府的機構並不是「台灣」,而是受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成員委託治理「台澎」的「台灣治理當局」。
  • 引起像您這樣有著好奇心與求知慾的朋友的注意,讓您有機會瞭解「台灣法理地位真相」、幫忙協助更多人瞭解這些重要資訊,並在「台澎」住民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擺脫來自中國殖民同化與威脅的過程中,提供可能的幫助。

  簡單說,在護照上貼這些貼紙,就是「台澎」住民為了讓這個世界知道「自己要建立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國家」所採取的行動。


※ 我能做些什麼? ※

  如果您在閱讀完上述資訊之後,認同裡面所傳達的訊息,而且也認同這個透過護照貼紙將「『台灣』法理地位真相」傳達出去的行動,歡迎您將這個說明頁面分享給自己的親朋好友,讓更多人能瞭解「台灣」的真實國際地位、「台灣」所面臨的困境,以及「台灣」真正需要的幫助。

  當然,我們也希望您可以給這本很特別的護照的持有人比一個大大的「讚」,並說一些鼓勵、打氣的話。因為在護照封面上貼上這些貼紙後,除了有可能在入出境時被海關人員刁難、被質疑所持護照的真實性、被迫接受不合理的盤問、被要求將貼紙撕下之外,還有可能必須面對來自在華民政權的欺瞞之下,對真實狀況完全不瞭解的其他人的質疑或言語羞辱、攻擊等等。
  所以,雖然這只是幾張貼紙而已,但要在護照上貼上這些貼紙其實是很需要勇氣的。所以,我們希望您可以給眼前這位勇敢的「台灣人」打打氣,讓這位朋友能繼續堅持這個無論對「台灣」還是這個世界都很有意義的行動!


※ 參考資料 ※


關於上面的說明內容,您可查閱以下佐證資料來進一步瞭解相關細節: